一、个人简介
宋笑宇律师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,中共北京市盈科(郑州)律师事务所委员会委员(兼任第一党支部书记)、北京市盈科(郑州)律师事务所盈科郑州律所管委会委员、人才战略与业务培训委员会主任、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、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副团长,还担任郑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、郑州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中心执行委员、郑东新区律工委刑事部委员、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文法学院校外导师。连续多年荣获盈科全国“优秀党员”“优秀律师”“优秀刑事律师”称号。
宋笑宇律师一直以刑事辩护专业化、精细化、标准化为目标,承办过多起重大经济、职务犯罪和死刑案件,积累了丰富深厚的办案经验,尤其是在经济犯罪案件中,对其中涉及“刑民交叉”部分有着独到见解,通过精细缜密的辩护方案设计,以及与办案机关充分有效的沟通,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。执业以来,在财产犯罪、金融犯罪、妨害社会管理犯罪等诸多领域不断涌现成功范例,具有多起不捕、不诉、撤案的代表性案例。
二、所内外任职受聘情况
(一)所内任职
中共北京市盈科(郑州)律师事务所委员会委员
(兼任第一党支部书记)
北京市盈科(郑州)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
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中心郑州中心主任
北京市盈科(郑州)律师事务所人才战略与业务培训委员会主任
北京市盈科(郑州)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
北京市盈科(郑州)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
北京市盈科(郑州)律师事务所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团副团长
(二)所外受聘
郑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
郑州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中心执行委员
郑东新区律工委刑事部委员
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文法学院校外导师
三、工作经历
2015年10月至今 北京市盈科(郑州)律师事务所
四、个人荣誉
连续多年荣获盈科郑州“优秀党员”称号。
连续多年荣获盈科郑州“优秀律师”“优秀刑事律师”称号。
·盈科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优秀律师
·盈科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优秀刑事律师
·盈科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优秀律师
·盈科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优秀刑事律师
·2022、2023年度优秀党员
五、典型案例
1.减刑案件:
(1)陈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,公诉机关指控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建议量刑四年半,列为第一被告人,经辩护后,一审法院采纳辩护人意见,变更罪名为帮信罪,刑期减为一年半,由第一被告人变为第七被告人。
(2)王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,公诉机关指控诈骗罪,经辩护后,一审法院将诈骗罪改为职务侵占罪,量刑结果减轻70%。
(3)阮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,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十一年,经辩护后,一审法院认定为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二审法院改判为三年。
(4)胡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,涉案金额300多万,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,二审法院改判为6年。
(5)葛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,一审判决“实报实销”。
(6)苗某某涉嫌有价证券诈骗罪一案,涉案金额1800多万,经辩护,一审判处两年六个月。
(7)刘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,涉案金额30多万,经辩护,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。
(8)翟某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,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为判三缓五,经一审阶段辩护并提交法律意见后,一审法院采纳辩护观点,刑期减为判三缓四。
(9)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,一审阶段辩护后,最终法院判决单处罚金三万元。
2.缓刑案件:
(10)刘某涉嫌诈骗罪一案,经提交法律意见并进行一审阶段辩护后,取得缓刑的判决结果。
(11)常某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(边)境罪一案,侦查阶段成功取保,审查起诉阶段,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缓刑。
(12)穆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,经提交法律意见并进行一审阶段辩护后,取得缓刑的判决结果。
3.不起诉案件:
(13)郑某涉嫌盗窃罪一案,经审前辩护并提交法律意见,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。
(14)梁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,侦查阶段介入,经审前辩护并提交法律意见,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。
(15)王某盗窃案,审查起诉阶段介入,提交法律意见并沟通案情后,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决定。
(16)翟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一案,经审前辩护并提交法律意见,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(17)杨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,经审前辩护并提交法律意见,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(18)李某涉嫌贩卖枪支罪一案,在侦查阶段成功为其办理取保,审查起诉阶段,检察机关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。
(19)李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,审查起诉阶段,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4.作撤案处理案件:
(20)薛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,侦查阶段提交法律意见后,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。
(21)王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一案,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后,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。
5.不予批准逮捕并变更为取保候审案件:
(22)王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,侦查阶段介入,提交法律意见后,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,变更为取保候审。
(23)曾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,提交法律意见后,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,变更为取保候审。
(24)时某涉嫌强奸罪一案,侦查阶段介入,提交法律意见后,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,变更为取保候审。
(25)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,提交法律意见后,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,变更为取保候审。
六、开展业务讲座和普法
2022年8月19日宋笑宇作为主讲人,受邀参加《盈科法律云课堂》系列直播课,做“民商事法律关系对刑事辩护的影响——以诈骗罪的有效辩护为例”主题讲座。
2024年5月3日宋笑宇作为主讲人,受邀参加《盈科法律云课堂》系列直播课,做“经济犯罪的辩护思路——以如何实现有效辩护为题”主题讲座。
2024年5月11日下午,携手二七区人民检察院、郑州市第99中学,联合开展预防校园反霸凌专题教育活动。
2024年5月28日,受邀走进金水区经三路小学,开展预防校园反霸凌专题教育活动。
七、已发表实务文章
1、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从犯问题研究》
(荣获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2021年度优秀法律专业论文刑事类三等奖)
2、《“具有真实足额担保”情形下骗取贷款罪的出罪要点》
3、《被害人出庭的现实困境与制度建议》
4、《组织卖淫罪的从犯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三个辩护切入点》
5、《首次作为证人被传唤到案,立案后被直接抓捕归案,前后均如实供述,能否认定自首?》
6、《浅谈“多次盗窃”情节法律适用的重复评价问题》
八、联系方式
手机:13253396789
微信:lawyersong2017
地址: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榆林北路36号绿地中心双子塔南塔55层北京市盈科(郑州)律师事务所
邮箱:hnsdsfgwh@126.com
九、盈科律所简介
(一)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
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,于2001年8月14日成立,总部设在中国北京,在中国大陆拥有120家分所及1家粤港澳联营律所,盈科全球法律服务网络已覆盖海外102个国家和地区的192个国际城市。盈科律师事务所目前在全球拥有律师16741名,是全球首家单体突破10000名律师的律师事务所,成为全球最大的律师事务所。
(二)北京市盈科(郑州)律师事务所
北京市盈科(郑州)律师事务所,系2015年6月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大陆第28家分所。目前办公地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榆林北路36号绿地中心双子塔南塔55层,办公面积6000余平方米,截至2023年6月30日,盈科郑州律所具有执业律师304名。
盈科郑州律所现有公司法律事务部、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、税务与上市部、商事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、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、政府法律事务部等共22个部门,将律师的专业化发展走在了行业的前头。